5月2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幷原則通過《珠海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QFLP)試點辦法》。記者瞭解到,在現有政策的基礎上,《試點辦法》對準入條件較高、組織架構模式單一、允許投資領域範圍較窄等制約試點發展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調整和完善,有利于進一步吸引外資參與珠海建設。
“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的支持下,我們總結兩年以來的試點經驗,適應行業新的發展趨勢,對試點政策進行了優化完善,與原辦法相比,新政策的變化可以歸結爲‘三放寬、兩增加、一强化’。”市金融工作局局長穆竑介紹說。
“三放寬”是在適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近年監管發展的基礎上,按照“重實質不重形式”的原則,放寬試點准入條件門檻、企業組織架構要求和業務範圍。一是取消了對參與試點的內資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注册地、資産規模,境外股東資産規模、試點企業最低注册資本/認繳出資金額、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出資期限等方面的限制性、硬性要求;二是允許基金采用更靈活管理架構,例如雙普通合夥人(雙GP)架構、管理人與GP分離架構等;三是明確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可轉債、市場化和法治化債轉股、股權類基金份額、作爲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參與配股等納入基金可投資的範圍。放寬准入方面的形式要求將爲更多有投資能力、産業背景的機構參與試點提供便利,增强珠海市試點在爭取優質私募投資機構和外資落地的競爭力。
“兩增加”表現爲增加試點基金以母基金(FOF)形式設立、增加試點托管機構範圍。一是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可依法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二是允許參與試點基金托管的機構新增了證券公司等經金融監管部門核准的非銀金融機構。允許試點基金以FOF形式設立,落實了《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有關要求,爲澳門資金通過LP方式投資內地項目,循序漸進發展本地股權投資産業提供了制度依托。
“一强化”爲强化試點監管。結合試點經驗,進一步優化試點企業管理,注重寬緊結合,加强了基金托管人變更等六類重大事項、投資、財務等信息報送的監管要求,保障試點行穩致遠。
據瞭解,珠海市QFLP試點工作落地兩年多成效顯著,截至2020年年底,已落地14家試點企業,認繳出資的總規模近40億美元。通過試點,珠海市引進外資的規模和來源得以擴大,2019年、2020年兩年試點企業引進的外資占全市實際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30.12%。試點還豐富了珠海市私募基金業態,增强了珠海市金融業的影響力、競爭力,帶動了澳門股權投資行業起步,推動了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來源:珠海特區報)
《珠海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辦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