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醫藥强省建設有了專門的法律保障。7月30日,廣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决通過《廣東省中醫藥條例》,其中明確省政府應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産業合作,支持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中醫醫療聯合體和中醫醫院集群。
此次條例對于中醫醫療機構設置作出詳細規定。其中,縣級以上政府要科學合理設置中醫醫院、中醫專科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和中醫門診部等中醫醫療機構,推進基層醫療機構將中醫藥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逐步建立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除此之外,社會力量舉辦連鎖中醫醫療機構也成爲鼓勵方向。條例明確,支持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門診部、診所。
中醫藥進一步納入我省現有的醫保政策予以支持。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爲强化中醫藥産業合作,條例也做出詳細規定。結合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産業合作的現實需求,條例明確要深化中醫藥科技創新合作,建立中醫藥人才協同培養機制;支持香港、澳門已上市傳統外用中成藥在省內注册;支持省內科研機構與香港、澳門共建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産品質量標準,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
爲培育嶺南特色中成藥品牌,條例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支持開展以古代經典名方、名老中醫驗方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爲主要來源的中藥新藥研發創新,支持中藥生産企業運用現代技術和工藝研發傳統中成藥。
來源:南方日報